合同内容好像是融资租赁性质,总额是115000,每月发票只有10300万含税(汽车租赁费增值税17%发票)。2、是经营性租赁,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支出,作为期间费用,可以做增值税进项处理。3、如果是融资性的,是企业的资本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属于自用的,不能作为进项税金处理?两种情况分录怎么除了?
jossonli
于2017-06-13 09:48 发布 67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3 09:52
您好!现在不管是自用做固定资产还是做费用,都是可以抵扣的。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 付款的时候,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长期应付款的摊余成本×实际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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