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办理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想通过新成立的子公司推广互联网产品(APP)。请问母公司可以授权子公司这个资质,然后将所得做到子公司的收入中吗?如果不行,那能否在子公司办理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前,采用子公司代收代付的模式。对外仍然打着子公司的名义去推广,但所得款项均为代收代付款,上交母公司。那这个账又该怎么做呢?
花香满径
于2022-08-25 18:13 发布 93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8-25 18:15
你好; 授权给子公司去用这个推广业务吗? 实际中是 :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 ;子公司要 开展业务 ;子公司自己去 办理资质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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