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营改增之前收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订金或预收款,营改增后提供服务的,应如何处理?
jossonli
于2017-06-13 22:19 发布 1069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3 22:24
纳税人营改增之前收取营业税应税劳务订金或预收款时,根据营业税规定尚未发生纳税义务,不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提供该项应税服务时,应按照《关于在北京等 8 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 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 号)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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