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00万元(因2019年产生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4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甲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2020 年发生有关业务事项如下:①当年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 ②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75%加计扣除。 为什么答案是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而不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呢
幽默的音响
于2022-09-01 15:00 发布 10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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