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4人本年欲成立一家皮鞋 商历,4人的出资额相等,均享有25%的股份,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利润总额为1200000元,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则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且税后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全部平均分配给股东。方案二:成立合伙企业,每年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且4位合伙人约定将利润全部平均分配(假设4位合伙人每人分得的利润恰好等于其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张某、李某、王某和赵某4人每人除了获取上述所得之外,没有获取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工作要求】请对上述业务进行纳税筹划。
学堂用户54mshd
于2022-09-08 11:37 发布 1677次浏览
- 送心意
晓诗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09-08 15:30
学员你好
第一个方案下:税后净利润=1200000*(1-25%)=900000, 可供分配净利润=900000*(1-10%)=810000
第2个方案下: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00 综合所得应交个税=(300000-60000)*20%-16920=31080
税后收入=300000-31080=268920 总体收入=268920*4=1075680
总体方案2优于方案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