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6 17:07

财税〔2012〕15号说: 2011年12月1日以后,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这里提到的维护费发票,有人说必须是国税局开据或管理的发票,否则就不据抵扣资格,也有人说地方税务局开的也可,请专家解答!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16 17:15

你好: 
你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技术维护费应纳营业税,因此应该开具营业税发票,受票方凭此票抵减。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你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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