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凭证申报退(免)税”,出口分为退税申报跟单证收齐,新规定是规定在出口之日次月起至4。30前办理退税申报,单证收齐的期限跟退税申报也是一样的是吧?
jossonli
于2017-06-16 18:22 发布 3516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6 18:25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