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16 18:25

根据《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的第四条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第五条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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