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共同经营将相关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或相关资产消耗之前(即,未实现内部利润仍包括在共同经营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如果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这段话怎么理解,可以举例说明吗?尤其是应当仅确认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利得或损失为什么
苏门
于2022-09-12 16:27 发布 1023次浏览
- 送心意
小钰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09-12 16:48
例如, A和B共同经营C各占一半,然后A向C出售了100块钱的存货甲,成本80,但是C还没有对外出售甲,这个20的利润就未实现,那么A针对这笔交易就只能确认10的利润,这个就是仅确认其他方的利得或者损失。如果当面C盈利20,那么A在享受比例的时候就要调出来10,站在A的角度,C当年只盈利了10,还有10没有实现(这个可以参考一下前面长股投权益法的调整,毕竟共同经营也是长股投的一种),后面那个减值一个道理,全额确认,就是该怎么样就是怎么样,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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