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jossonli
于2017-06-17 20:09 发布 748次浏览
-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17 20:12
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九条规定,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2、可以根据公司研发项目实际情况设置辅助账核算与研发有关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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