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6-18 18:44

您好,我们单位发生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是在税务局大厅申报、打税票,以后准备在网上自行申报,但有些术语不太懂请指教,多谢。《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报告表》:1、扣缴义务类型有两种选择,法定源泉扣缴是对什么情况而言?指定扣缴是对什么情况而言?2、登记注册类型有两种选择,253//是指哪类?353//是指哪类?3、本次申报所取得日期是指填表日期吗?--------------------------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青柠 解答

2017-06-18 18:54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对非居民企业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的,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所称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以上为法定源泉扣缴情况。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条例》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以上为指定源泉扣缴情况。 
二、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类型和税务机关确认的相应代码填写。 
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按企业的经济行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的、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编制的《经济行业代码》(代码位数6位)填写。 
三、本次申报所得的取得日期:按照合同规定取得所得的日期填写,填写支付日期或应支付日期。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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