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抵房账务处理的方案,比如涉及到会计什么类型的处理方式,比如 债务重组还是什么? 2. 对个人及公司的税负对比,分别的优缺点。
哭泣的花瓣
于2022-09-22 16:48 发布 1232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9-22 16:53
同学您好,按债务重组的模式处理的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债务人,应当在抵债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为1100万元,用账面价值700万元,市场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抵偿应付工程款,应一并确认“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400万元。而不需要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和资产处置收益300万元。
抵债协议签订日为债务重组日。
应付工程款终止确认,资产是否终止确认,要看资产的状态是否已经竣工备案,是否达到资产可使用状态来确定终止确认的时点。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施工企业作为债权人,放弃债权换取资产,应当在在资产符合其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受让开发产品作为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成本,同时还要考虑弃置费用。
接上例:施工企业应收未收工程款账面价值1100万元,接受以公允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受偿。不需要另外支付税金,该房产投入使用前发生装修费用150万元。
该房产确认会计成本=1000+150=1150万元
确认债务重组损失=1100-1000=100万元
(二)税收处理
1.债务人的税收处理
虽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债务重组时,债务人不需要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和转产转让损益,但是,在税收处理上,依然还应将该业务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资产和以资产公允价值偿还债务两项业务来处理。在不考虑税金情况下:
房产转让收益=1000-700=300万元
债务重组收益=1100-1000=100万元
销售房产应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认各项纳税义务,并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及时确认各税种的预缴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各税种的应纳税额。
2.债权人的税收处理
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总价款1100万元和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确认建筑服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并按照1100万元总价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
确认房产的成本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
按照规定留存债务重组协议等资料备查,并在债务重组当年申报税前扣除。
03.抵债房产自用但未完工财税处理
实务中,抵债房产用于自用还存在两种情形,已完工或者未完工。如果抵债房产尚未完工,该如何处理呢?
(一)会计处理
在以房抵债时,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实质上债务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债务的灭失,视同实质上已经收到了抵债房产的预收款或销售款。
1.债务人会计处理:
签订抵债协议房产尚未完工时:
借:应付账款1100万元
贷:预收账款1000万元
贷: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100万元
待抵债资产交付时:
借:预收账款1000万元
贷:开发产品700万元
贷: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300万元
2.债权人会计处理
借:预付账款1000万元
借:投资收益100万元
贷:应收账款1100万元
签订抵债协议时资产尚未完工,不能确认资产的成本。
易 老师 解答
2022-09-22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