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0 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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