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收到,科技局技术创新引导采取事后立项事后补贴的专项资金,是否适用财税(2011)70号文,未支出部分,于第六年将余额计入应税收入? 还是适用财税(2008)151号文,取得是计入当年应税收入
学堂用户j3ufec
于2022-09-25 20:57 发布 531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9-25 21:15
同学您好,照财税[2008]151号文。除了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条件见财税[2008]151号和财税[2011]70号)以外,其他财政性资金均在收到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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