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0 15:07

我所在公司,是一个投资公司设立的两家独立法人企业,在一个园区内生产,财务、人事、总务等部门管理两家企业的相关事宜,请问共同产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保险、园区绿化、庆典等费用先在一家企业入账,再用分割单分出相应费用给另一家企业入账,另一家在税前扣除这部分费用合理吗?怎么样处理合适请指导,谢谢--------------------------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999 解答

2017-06-20 15:18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关于凭证的合法有效性,请您携带原件,到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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