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6-20 16:35

我公司今年有自主研发项目(属于高新领域),准备去税务局做加计扣除备案,由于是自主研发,没有政府拨款,所以没去科技部门立项,企业内部立项、股东决议等资料都有,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加计扣除吗?可以备案吗--------------------------本问题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青柠 解答

2017-06-20 16:44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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