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0 17:45

企业办食堂为职工服务,从菜市场上购入蔬菜、猪肉、鱼等,企业凭出售人开具的收款收据入账,可否在税前列支?如不行,应取得何种票据?较急,谢谢!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0 17: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若贵企业食堂从菜市场上购入蔬菜、猪肉、鱼等发生的费用且取得合法的凭证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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