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0 20:44

我司向沃尔玛销售商品,沃尔玛每个月都开给我司一张名称为“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机打发票”的发票,有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盖,项目名称是:2011年xx月返利,金额不等,实际是以每月结算销售款为基数,收取6%的返利。请问我收到的这个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急!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0 20:5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贵公司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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