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17-06-20 21:07
我是税务师事务所的,从事税收鉴证过程中遇到如下情况,以下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是如何判定的:1、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金额达5700多万元,未收款未开具销售发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均未缴纳;2、商品未发出,但已开具9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客户,收到款400万元,已按900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但均未缴纳企业所得税。注:以上“均未缴纳企业所得税”为通俗表述,应为:未按企业所得税政策确认为销售收入。“均未缴纳增值税”同理。谢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999 解答
2017-06-20 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