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0 21:53

我公司是新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12年3月由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安装增值税税控系统。取了二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是专用设备,另一份是信息管家,请问这二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全额抵减。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0 22:05

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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