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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onli
于2017-06-21 10:35 发布 875次浏览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1 10:39
请问因工作需要给员工报销手机费,发票是个人名称,在税法上有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吗.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1 10:50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本解答由社区小编载选自辽宁国税辽宁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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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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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1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