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行出口免抵退税的机械厂2019年8月末留抵税额3 000元,9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生产用A材料1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39 000元。 (2)购入生产用B材料10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 300元。 (3)支付A材料运费2 000元(不含税),取得专用发票。 (4)销售自产产品甲机器4台,开具增值税发票,含税价款160 000元;支付甲机器运输费2 000元(不含税),取得专用发票。 (5)购买生产设备1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40 000元,税款5 200元。 (6)购买小轿车一辆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00 000元,税款32 000元。 (7)将自产的3台甲机器出口,离岸价格合计14 600美元,美元与人民币比价为6.5︰1。 (8)当期发现因保管不当毁损上月购入的包装物一批,账面成本20 000元(含运费1 860元)。 增值税退税率为10%,需要认证的发票都已通过认证。 计算当期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 计算当期进项税转出的合计数; 计算当期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
学堂用户mqgkwh
于2022-09-29 14:57 发布 3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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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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