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1 12:4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从2011年2月1日起,发票上应该加盖新发票专用章,旧式发票专用章不可以使用。加盖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不影响认证,但是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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