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份时,货已到估价入库商品,因销售故结转销售成本,但在下年5月31日还未取得发货票,该估价的销售成本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若不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增)等取得发货票时是否允许(纳税调减)
jossonli
于2017-06-21 15:11 发布 68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1 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您单位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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