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1 15: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您单位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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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08:00:44
是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8-11-26 11:35:12
您好,是否企业所得税扣除,要看滞纳金形成原因。
2020-07-02 06:39:44
你好!这个是预付款发票,没什么用。要消费的才可以扣除
2019-07-12 14:10:39
你好,有超过利润总额的 12%吗?
2019-07-10 1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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