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1 18:06

根据《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辽财预[2006]557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果不超过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超过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12%部分,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直接从“应付工资”中扣除;超过12%部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即不得在“应付工资”中扣除。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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