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1 19:42

根据《国务院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第二条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人应该取得一次性加盖清晰可见的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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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不行,要盖发票章
2021-09-13 13:52:51
您好 请问您是哪里需要盖章
2019-12-24 11:08:01
不需要赔钱 重新开就可以
2023-07-24 20:16:08
您好,可以补盖一个发票章,但是您需要和客户确认一下,如果客户收,那就可以,如果客户不收,您就需要重新开发票
2020-07-01 13:03:18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作废重新开具
2017-06-06 16: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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