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1 20:09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应该缴纳全月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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