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1 21: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有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征免规定。其购房时间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符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免税条件的,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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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1 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