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开始提折旧。已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但 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照估计价值确定成本,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的成本来 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 。某企业2016年3月投资建造营业用房,用于冷藏食品经营。该工程于当年12月竣工,工程总造价 1738万元,反映为“在建工程”。工程竣工后,该企业与施工方就施工合同未做详细规定的工程款的确认存有争议,致使不能及时作该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也未计提折旧费。2017年8月,该企业的出资企业对其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该建设工程的造价仍在“在建工程”科目反映。 。依据以上资料,指出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
学堂用户dqz57u
于2022-10-04 23:44 发布 910次浏览
- 送心意
晓诗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2-10-05 10:06
同学你好
工程竣工后,该企业与施工方就施工合同未做详细规定的工程款的确认存有争议,致使不能及时作该固定资产的竣工决算,固定资产已达使用状态并用于生产经营,但在账面上仍未予从在建工程转至固定资产科目,则属于未真实反映经济业务行为,违反会计法相关规定;其对财务利润的直接影响,是由于未予计提折旧而虚增了利润,不能体现真实的利润水平。
审计意见:以2016年底的数暂估入账,调整补提2017年1-8月的折旧,等以后工程争议解决若需要调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以未来适用法调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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