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2 0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您需要在网上进行的操作如下: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网上办税厅地址.CN ,自动转入网上办税厅客户端登录页面,若选择税务登记申请,点击“设立登记”,弹出“网上税务登记说明”。点击下一步在弹出新页面中选择“文书类别“,对应您的登记类别分别有:税务登记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临时税务登记),须选择所要登记的市级税务机关,和区县税务机关。填写相应的税务登记表后保存,对于一次无法填写完成或者填写时间过长可以点击“暂存”按钮,系统自动生成提示信息页面,您可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进行查询已填写尚未提交的申请,然后点击“申请修改”可根据“税务登记申请号码”或者(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进行修改暂存的申请信息。保存后系统自动提示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所需附送资料,及注意事项,打印税务登记申请表及回执、打印税种申请表。 
网上税务登记申请是预登记行为,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准。您可以按照保存成功后页面提示需要携带的附送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正式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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