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2 11: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对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但个人赠与给其直系血姻亲关系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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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2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