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2 1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根据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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