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2011年8月新成立的企业,至2011年12月31日止无收入,但是因前期开拓业务需要,发生了业务招待费。请问,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招待费调整出来,那么这部分调增费用用上企业所得税吗?.
jossonli
于2017-06-22 11:38 发布 538次浏览
-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2 11: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根据计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确认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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