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6-22 14:58

可以用收据入账,不罚款。 
但没有发票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阿曾 追问

2017-06-22 15:00

有老会计说收据入账税局按收据来罚款的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2 15:03

不罚款,只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把没发票的部分调增交纳企业所得税。

阿曾 追问

2017-06-22 15:06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白条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2 15:31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 
(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要罚也应该是罚开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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