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2 16:40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您企业应当在会计核算上计提应付利息的次月15日内,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软件的普通算法,所得项目代码G栏选择“07010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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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各地规定不一样,这个要问你的专管员的.
2018-07-10 15:24:40

您好,要进行个税申报的,工资本来就是成本,成本又要纳税,确实是这样的。
2019-07-10 21:19:57

您好,申报个税的,按全部员工申报,只是没有交社保的有风险
2019-05-18 14:47:01

您好,申报个税的,按全部员工申报,只是没有交社保的有风险
2019-05-18 14:46:15

个人所得税是全员全额申报。
2019-05-18 14: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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