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6-22 22: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四条规定:“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这个是要放到税金及附加科目的。
2022-04-05 08:23:41

上述分录处理正确,是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处理
2017-08-11 13:11:35

您好,地方小税种,各地市不一样。具体登录电子税务局先做税源信息采集,然后税务局核定税种及税率税额。
2022-04-10 08:07:42

只有公司名下有房的才需要交呢。
2022-03-31 14:20:31

你好;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第一条规定,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四条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除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其它企业房产闲置不用的情况下仍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021-11-17 1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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