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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是我的专属
于2022-10-10 15:30 发布 4328次浏览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2-10-10 15:38
不需要缴纳0申报的
爱你是我的专属 追问
2022-10-10 15:41
老师,有什么文件支持吗?
郭老师 解答
2022-10-10 15: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施工活动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则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二)纳税地点: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即为工程项目所在地。跨区多项目的分别在项目所在地申报;跨地市的外来建安企业先做“跨区域项目登记”后在项目所在地申报。(三)纳税期限:建筑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建筑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月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具体适用税额月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拆迁面积)没有排放就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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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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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15:41
郭老师 解答
2022-10-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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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0 15:52
郭老师 解答
2022-10-10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