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用途政府补助,规定是不征税收入,老师讲课里作为作为收入确认,成本可以抵扣,如果是研发的还可以加计扣除,作为征税的更合适。那这个政府补助的确认方式是可以自己选择吗?规定是不征税的,我可以把它作为征税的收入进行确认吗?
曹志鹏
于2022-10-10 20:53 发布 104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10-10 20:55
你好; 1. 是的; 因为规定是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三、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如果你作为收入的话; 你不想专项核算的话; 你可以作为应税收入来报; 放弃不征税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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