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方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2017-06-23 15:03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这样正确吗?请老师指教!

betty 追问

2017-06-23 15:16

老师:如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呢?因为当时为购入可供产生了借款利息记入了主营业务成本

betty 追问

2017-06-23 15:33

谢谢老师!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3 15:00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如果合同未约定是保本收益的不交纳增值税。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3 15:08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3 15:32

按你这样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议做按会计差错做调账处理。

方老师 解答

2017-06-23 15:35

不客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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