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司到国为公司进行为期一星期的设备维修业务,该国外公司在境内无任何机构场所或代理人,公司所得税在地税缴纳,请问我司付汇时是否要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是否按协议确定的设备维修费全额征收?税率?.
jossonli
于2017-06-23 15:45 发布 875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17-06-23 15:50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1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的规定,第三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因此,您企业需要按规定履行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该外国企业应当取得的全部维修费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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