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3 16:3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3号)的规定,对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根据联系的实际经营范围和经营情况进行税种鉴定,确定需要缴纳的税种、税目、税率和征收方式。您可以直接向主管地税局核实相关税种鉴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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