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3 16:41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企业向顾客提供应税行为收取款项时,应当按照实际收款金额,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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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开错的发票附在正确发票后面一起做附件就好了
2020-04-14 14:12:11
你好,不可以的,只能是再确认一次收入的
2017-08-02 10:28:52
你好这个查到是有罚款的,这个作废发票不收回全部联次,
2021-06-21 09:23:00
你好,要补充开具发票的,不然会有税务风险的
2019-12-25 17:08:00
你好,是的,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是虚开发票
2019-09-08 16: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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