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3 22:03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通过申请获得用票资格的纳税人,可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核定种类和数量范围内的发票。商家领购发票后向消费者收款时,应当依法开具发票;商家拒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拨打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发票违章行为举报。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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