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6 18:50

请问几个问题:1、发生已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货物,因规格型号不同导致购货方不能使用,双方均同意退货,但因为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太麻烦,要到国税局去跑,所以在退货时,购货方按原价给销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原购货方记收入和销项税,销货方等于将货物买回来,记入库存商品,并申报抵扣进项税。这样操作行吗?2、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3%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需要同时加盖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专用章和国税局发票专用章才能抵扣进项税吗?3、自产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增值税我公司生产数控机床,一般纳税人,我公司将数控机床2台转为固定资产自用,是否要视同销售作收入计提销项税或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6 19:05

您好!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局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加盖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国税局的代开章可以加盖也可以不加盖。3、您所咨询的情况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范围,如不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不视同销售。具体业务问题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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