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6 21:0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像单位下岗工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的话,能否享受工商优惠政策,减免工商税务呢?.

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6 21:18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的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您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您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向您所在地主管地税局申请相关税收的减免。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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