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青柠

职称会计实务

2017-06-27 09:17

我单位是一个农林场圃,主要生产蚕种,单位距本地集镇约3公里,要不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青柠 解答

2017-06-27 09:38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的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第483号)第六条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十一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因此,您企业用地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的,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的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没有房产原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建行、城建、房管等有关部门参考当地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因此,您企业位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自用房产,应当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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