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良老师1

职称计算机高级

2017-06-28 08:25

我公司2010年成立,当年亏损,2011年盈利,请问我可以直接用2010年的亏损来弥补吗?--------------------------.

良老师1 解答

2017-06-28 08:44

您好: 
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如果您企业2010年度亏损,可以用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为准。 
欢迎您再次提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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