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17-06-28 12:42
贵局对企业关于“坏账准备”的答复太雷人了,具体内容如下:【内容:请问按新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吗?附件:处理状态:处理完毕批示意见: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和《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环帐损失,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企业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除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千分之五提取的坏帐准备金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金超过国家税收规定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欢迎您再次提问。答复单位:济宁市国家税务局答复时间:2011-11-2913:21:01】请做出上述答复的税务官员好好学习一下新税法,不要这样误导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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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解答
2017-06-2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