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17-06-28 15:54
我们公司是一家商业企业,盈利模式是出租场地并收取租金。1、对于出租户使用的电费,我们是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想问我们是不是只可以抵扣向商家销售的这部分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其余的都不可以抵扣?2、我们采购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增值税是不是不可以抵扣?3、我们除了收取租金以外还会出售部分装修材料给商户,这部分金额相对于租金来说比例非常小。我们现在对这部分全部缴纳增值税,而这部分对应的进项是没有的。我想请问我可不可以认为这部分是营业税的兼营行为,我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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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解答
2017-06-28 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