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8 20:10

有两个单位:A单位营业执照上是广告、制作、发布,字牌销售。B单位营业执照是字牌销售、制作,广告耗材销售等。AB两单位都是国税开票品名是字牌或铝牌,两家都是电脑设计后制作再销售的。请问两家要交印花税吗?如要交请问是按什么税率?谢谢。.

999 解答

2017-06-28 20:31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税目适用税率为0.5‰,征税范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试等合同。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签定人。税目税率表中的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因此,加工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法申报缴纳印花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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