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9 08:39

增值税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请问怎样理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句话?是指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吗?.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9 08:45

您好!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就是指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是兼营的非增值税劳务。.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