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29 10:06

员工已离职,公司支付半年禁业保密费,请问个税怎样计算,按哪个法规执行?.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29 10:17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077号)的规定,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职工离职,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的禁业保密费,应当计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收入,未超过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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